白酒多少噸稅法,請問2噸的白酒要交多少消費稅

1,請問2噸的白酒要交多少消費稅

銷售白酒的消費稅,是指在銷售白酒的過程所征收的稅額,白酒消費稅是屬于復合計征的。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 如果白酒2噸,收取價款是30萬,那么應繳納的消費稅=1000*2*2*0.5+300000*20%=62000(元) 更多關于2噸的白酒要交多少消費稅,進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4a1c491615823449.html?zd查看更多內容

請問2噸的白酒要交多少消費稅

2,酒水的稅率是多少

酒的稅率如下: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2、黃酒240元/噸。3、啤酒。(1)甲類啤酒250元/噸;(2)乙類啤酒220元/噸。4、其他酒10%凡購進食用酒精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其配制的米酒比照糧食白酒征收消費稅,即依25%比例稅率和0.5元/斤(500克)定額稅率計征消費稅。酒水消費稅的計算方法:(1)白酒消費稅稅率包括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比例稅率為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15%,定額稅率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稅率為定額稅率。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50元;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20元。娛樂業(yè)、飲食業(yè)自治啤酒,單位稅額每噸250元。(3)應納稅額=從量計算的應納稅額+從價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小酒廠一律實行查實征收辦法,不再實行定額、定律的雙定征稅辦法。【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售額×比例稅率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酒水的稅率是多少

3,白酒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法律主觀 :白酒 消費稅 ,是指在消費白酒的過程所征收的稅率。現(xiàn)今,白酒消費稅采用復合計稅辦法。 國家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煙產(chǎn)品消費稅,制定了《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并在2009年7月份開始實行,屆時盡管稅率不變,但稅基改變將使白酒 納稅 額提高一倍。白酒消費稅采用復合計稅辦法,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往往涉及生產(chǎn)加工、委托加工、產(chǎn)品進口、成套銷售、視同銷售等不同業(yè)務類型,消費稅的計稅價格確定也不盡相同,實務中較難把握。很多白酒企業(yè)也是 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 ,有關增值稅的計算也在本文一并介紹。 委托加工產(chǎn)品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可以扣除已納消費稅,但是糧食白酒不屬于可以扣除的應稅消費品之列。實行復合計稅辦法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例如,某酒廠2012年3月從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手中收購糧食20萬公斤,收購憑證上注明收購金額15萬元,運費發(fā)票上列明支付運輸費用8000元,裝卸費3000元。領用收購的糧食委托其他酒廠加工成糧食白酒45噸,對方收取加工費4萬元,并開具專用發(fā)票給酒廠,受托方無同類產(chǎn)品售價。酒廠當月收回并銷售委托加工的白酒33.5萬元。則,可抵扣的進項稅=150000×13%+8000×7%=20060(元),糧食采購成本=150000+8000+3000-20060=140940(元)。組成計稅價格=(140940+40000+45×2000×0.50)÷(1-20%)=282425(元);代收代繳消費稅=282425×20%+45×2000×0.50=101485(元)。委托加工應納增值稅=40000×17%=6800(元),酒廠應納增值稅=335000×17%-20060-6800=30090(元)。 國外進口商品 進口酒類應稅消費品,按復合計稅辦法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 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例如,2012年10月,某企業(yè)進口某外國品牌白酒300噸,每噸到岸價格為15000元,白酒的關稅稅率為20%。組成計稅價格=300×(15000+15000×20%+2000×0.5)÷(1-20%)÷10000=712.5(萬元),應納消費稅=712.5×20%+300×2000×0.5÷10000=172.5(萬元);應納增值稅=[300×(15000+15000×20%)÷10000+172.5]×17%=121.125(萬元)。 核定計稅價格 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秶叶悇湛偩株P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 國稅 函〔2009〕380號)規(guī)定,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銷售 公司 、購銷公司以及委托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yè)生產(chǎn)白酒的商業(yè)機構)的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標準如下:(一)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二)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jù)生產(chǎn)規(guī)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chǎn)規(guī)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yè)生產(chǎn)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例如,某酒廠2012年11月份銷售白酒100噸,對外銷售不含稅單價6000元/噸,進項稅額為82000元。該酒廠設立一個銷售部,酒廠銷售給銷售部的白酒價格為4000元/噸。稅務機關核定該酒廠銷售白酒的最低計稅價格為5500元/噸,則酒廠應納消費稅=100×5500×20%+100×2000×0.5=21(萬元);應納增值稅=100×6000×17%-82000=20000(元)。 成套產(chǎn)品銷售 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從高適用稅率;對于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及押金,應在收取時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包裝物押金要還原成不含稅價格計算;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例如,酒廠將自己生產(chǎn)的糧食白酒與黃酒共10噸組成禮品套裝出售給某商場,總售價60萬元,隨貨銷售的包裝物不含稅價為12萬元,假設包裝物未單獨計價,收取包裝物押金2.34萬元,向商場收取品牌使用費3.51萬元,進項稅額為76500元。則計征消費稅時適用白酒消費稅稅率,應納消費稅=(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20%+10×2000×0.5=164000(元);應納增值稅=(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17%-76500=54400(元)。 產(chǎn)品視同銷售 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納稅人將自產(chǎn)消費品換取生產(chǎn)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的,以最高銷售價格作為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其他按照同類商品的售價或加權平均價計算。例如,某酒廠將自產(chǎn)的2噸糧食白酒換取原材料,對方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0萬元,進項稅金為5.1萬元;酒廠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5萬元。自產(chǎn)白酒的成本價為22萬元。同類糧食白酒最高不含稅售價為40萬元。應納消費稅=400000×20%+2×2000×0.5=82000(元);增值稅按售價或加權平均價計算,應納增值稅=350000×17%-51000=8500(元)。

白酒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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