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廠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管理三個責任的內容是什么

1,安全生產管理三個責任的內容是什么

安全生產管理“三個責任”的內容是: 1、政府督促責任。 2、部門監(jiān)管責任。 3、企業(yè)主體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三個責任的內容是什么

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是什么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ǘ┙M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ㄈ┍WC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ㄎ澹┙M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皶r、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是什么

3,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安全生產法》第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該條規(guī)定主要是依法確定了以生產經營單位作為主體、以依法生產經營為規(guī)范、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該項制度包含四方面內容: 一是確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中的主體地位。 二是規(guī)定了依法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是生產經營單位的行為準則。 三是強調了加強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條件,是生產經營單位實現(xiàn)確保安全生產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確了確保安全生產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根本目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決策人。主要負責人必須享有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安全生產事項的最終決定權,全面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如廠長、經理等。 (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實際領導、指揮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決策人。 (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能夠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領導責任的決策人。 綜上所述,法律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是直接領導、指揮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能夠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主要領導責任的決策人。 (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地位和職責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2.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基本職責 《安全生產法》針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不明確的問題,規(guī)定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應當負有的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等六項基本職責。 這樣規(guī)定有三個好處,一是主要負責人有權有責,權責一致;二是安全生產責任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實施責任追究時有充分的依據(jù)。 (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依照本法規(guī)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yè)整頓。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yè)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guī)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3)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yè)人員訂立協(xié)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yè)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xié)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fā)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條款的要求主要是由法律確定為主要生產和經營單位,生產和管理的法律規(guī)范,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包含四個方面: 第一,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的主導地位。 安全生產管理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 強調的加強管理,建立一個新的系統(tǒng),以提高的條件下,生產經營單位,以達到必要的措施,以確保安全生產。 明確,確保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的根本目的是要建立和完善責任制。 三,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 (1)主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必須是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決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享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安全生產事宜,整體生產和經營活動,如董事,經理等領導最終決定的權利。 (2)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實際的領導者,決策者的命令生產單位一天到一天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3)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能夠承擔的整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的決策者。 總之,法律調用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該是一天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領導,指導生產經營單位,決策者能夠采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二)中的地位和職責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的生產和經營單位 1。主要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2人。主要負責人負責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生產”負責的生產和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不清的問題,提供了主要的生產負責人和業(yè)務單位應欠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安全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工作,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組織制定和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的六項基本功能,如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 提供三大優(yōu)勢,主要負責人負責的權力和責任,同樣的權利和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具體,可操作性;三是實行問責的充分依據(jù)。 (三)主要負責人負責的生產和經營單位的責任 (1)依照本法規(guī)定負責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所需的資本投資,以確保安全生產,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應當提供必要的資金征收,生產經營單位沒有這樣做,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違反前款,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嚴重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開除他的職位,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個人經營的投資在20萬元的罰款。 (2)負責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責令改正時限內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沒有這樣做,并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負責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前款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嚴重不夠刑事處罰的,拆除行動辦公室或罰款2萬元至20萬元的罰款。主要受刑事處罰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或者從他的崗位,他的刑期或處分日駁回生產單位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負責的主要負責人生產單位。 (3)生產,經營的單位和職工簽訂一項協(xié)議,以免除或減少其員工因生產安全事故和人員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該協(xié)議是無效的,主要負責人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 (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單位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或者擅離職守或進入躲藏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降職,撤職的處分,逃脫,躲進。少于15天的拘留,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主要負責人應當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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